第四条

有效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防震减灾、消防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住宅小区装饰装修采用安全实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内装修技术。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