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城市和农村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区域以及纳入物业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商铺、办公楼、公共用房和社区配套用房。本条例所称装修人,是指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业务承揽人是指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本条例所称装饰装修,是指住宅小区装修人以及装饰装修业务承揽人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内外表面以及空间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