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装修人应当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和装饰装修现场张贴装饰装修公示牌,公开装修人以及施工方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时间、监督单位、监督方式等信息。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