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实施情况纳入评选标准。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