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简便易行的原则,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