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具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目录,按照规定向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做好监督管理、保养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