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