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联、安全可控、绿色环保、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