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形式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