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文件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