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地下空间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设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