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控制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竖向高程、层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