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禁止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