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揽业务相符的专业资质等级。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