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应当加入共享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其他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入有关共享服务平台,对共享成效显著的管理单位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以及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