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六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