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