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水平,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库,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宣讲力度,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科技人员做好政策的精准匹配和服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