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水平,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库,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宣讲力度,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科技人员做好政策的精准匹配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