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息、生命、材料、能源等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长三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