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四十一条有效支持在本市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