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本市建设发展,构建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