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技人才第三十一条有效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单位充分授权,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