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培育现代种业、农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