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产业科技创新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加强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协调发展,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