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产业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投入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