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加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提升电子信息、汽车、石化、钢铁支柱产业,增强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产业集群国际竞争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培育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