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组织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依法实施综合执法,推动建立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