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组织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依法实施综合执法,推动建立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