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退围还海、退养还滩、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等措施,对滨海湿地进行修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