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对侵害红色资源、保护不力、利用不当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