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本省推动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长三角协同合作、全国性相同类型纪念场馆联盟等跨区域合作机制,支持相邻地区或者相同类型的红色资源管理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