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完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优化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