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网络红色资源内容建设,运用网站、社交媒体、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传播平台开展红色资源宣传,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损害、否定红色资源的错误言行,传播弘扬正能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