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托红色资源设置教学课程,开展现场教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