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等纪念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