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相关资料予以保存和展示,实现红色资源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