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相关资料予以保存和展示,实现红色资源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