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福建人大网、福建日报等刊载。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