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批准、备案审查与适用第四十条有效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