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规案。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