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专职主任,并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超过四十五人。其中,常务委员会专职委员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