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见义勇为协会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