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就业需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的按照规定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见义勇为人员自主创业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证照、减免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