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逐级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后,其遗属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抚恤、优待。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