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见义勇为人员捐赠、捐助。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