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其他合法来源。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