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 确认与奖励第十六条有效对已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及时予以下列单项或者多项:(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奖金;(三)其他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