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 确认与奖励第十三条有效主管机构收到举荐、申报材料后,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主管机构可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