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处理完毕。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