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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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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

投诉者应当提供所乘车辆的车费票据、车牌号码等有关证据。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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