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六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的沟通协作,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