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未成年人家庭聘请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照护义务,禁止歧视、谩骂、侮辱、虐待、诽谤、殴打未成年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