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从业查询义务,不得录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前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